本报讯
1月28日,台州市中级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侦查、列入2007年度浙江十大经济犯罪案件之一的“3·29”特大非法制造、出售发票案(本报曾作详细报道)作出终审裁定,杨阿会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6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,各自的违法所得依法继续予以追缴,并处罚金共计92万元。 2004年5月至2007年3月间,杨阿会与王根富、任亦建等人合伙,先后非法印制各类发票近5.4万本,共计158.18万余份。期间,他们出售非法制造的各类发票4万余本,共计130万余份,得款34万余元。 2007年11月19日,临海市法院对这8名被告人作出刑事判决,任亦建、蔡继力、王根富、杨生平不服,分别提出上诉。台州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裁定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 |